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视点

郭伯威:地方碳市场试点经验有哪些?

发文时间:2021-07-16 阅读次数:

近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市的公告,全国碳交易市场于今天(2021年7月16日)开市。自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经历了漫长的过程。2020年9月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无疑加速了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而全国碳市场也将是实现“双碳”目标最有效的政策工具。

我国早在2011年便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建设进行了漫长的探索。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际,探讨地方碳市场试点经验对全国碳市场的启示有利于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功能,从而提升碳市场的减排效果。

总体而言,七个试点碳市场各有特色,由于其碳配额分配机制、MRV(Monitoring、Reporting、Verfication,即监测、报告、核查)监管机制以及违约处罚机制均存在较大差异,运行结果也不尽相同。

北京市场所纳入的控排企业最多、交易产品最为丰富、MRV监管机制较为完善,为其良好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北京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每三年选择一个新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碳排放进行核查,以限制其与企业的重复互动,同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独立抽查,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此外,通过结合历史法与基准法,根据行业的发展对碳配额进行分配,从而避免了配额过多而导致市场不活跃的现象。

上海碳市场则拥有较为公开透明的MRV监管机制以及较大的违约处罚力度:一方面,其MRV监管机制不仅包含了九个行业的核算和报告指南,还对各纳入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其违约处罚机制规定对未能完成履约的企业进行5到10万元的罚款。这使得上海碳市场在完成履约方面领跑七个试点。

湖北碳市场则履行“低价起步、适度从紧”的分配政策,逐步收紧行业控排系数和市场调节因子,同时不断降低纳入门槛、扩大纳入范围,使得碳配额不断收紧,进而有效地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使其碳市场交易额常年位居全国第一。通过设定相应的损益封顶措施,降低因排放数据质量、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履约风险和过量配额对市场的冲击风险,从而保证了市场平稳。

广东碳市场则借鉴了欧洲碳市场的经验,从一开始便引入拍卖机制。通过对一部分碳配额进行有偿发放,从而提高控排企业对碳市场履约的重视程度,提高市场参与度。此外,拍卖还能及时补充市场供应,为配额短仓的企业提供另一种获取碳配额的方式以补足短缺仓位,从而实现履约。

深圳碳市场在七个试点中开市最早、纳入门槛最低、碳配额分配方式也最为科学合理。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反复对策、竞争与博弈中,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共享与交换,实现科学合理的配额分配,进而激励企业参与减排,提高市场活跃度。

最后,天津和重庆碳市场则较为低迷。天津经济发展减速和宽松的配额分配方法或许是市场表现持续低迷的主要原因,而重庆碳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碳配额先松后紧的分配机制以及将碳交易作为减排工具而非目标。

通过近十年的细致探索和辛苦经营,七个碳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和公众实施碳管理、参与碳交易的理念和能力,为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全国碳市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碳配额分配机制方面,应当借鉴深圳和广东的经验,降低企业的纳入门槛,采取总量控制和竞争博弈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科学合理的配额分配。同时,引入拍卖机制并逐步提高拍卖配额所占的比例,对控排企业的财务造成适当的压力,进而提升控排企业的减排动机,最大程度地发挥碳市场对减排的激励作用。此外,还应考虑优先发展行业和淘汰落后产业的安排、国家及各省份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演变对碳排放的影响等行业和产业因素,采用合理的方法确定碳配额的总量与分配。

MRV监管机制方面,应当借鉴北京和上海的经验,对企业的排放报告进行第三方核查,并防止企业与核查机构进行重复互动。同时,还应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核查机构以及核查员的准入设立标准,以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此外,还应发布和更新更多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并对核算办法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保证监管机制的公开透明。一个健全有效的MRV监管机制是碳市场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应当对MRV监管机制的建立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以帮助控排企业和核查机构更好地掌握MRV规则,并支持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更为密集的抽查工作。

违约处罚机制方面,应当借鉴上海的经验,对未能按时完成履约的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同时,完善以资源减排交易为主的抵销机制,允许企业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扣其减排量。但是,也应当从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签发时间、抵消信用使用比例等方面对抵消机制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避免抵消信用供给过量,冲击市场价格。

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阶段全球公认最成功的欧洲碳市场历经16年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与完善的过程。因此,全国碳市场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初期,以一个较低的碳价格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并建立长期的减排目标,同时对公众进行节能减排的相关宣传,进而引导消费者行为、提升减排意识。未来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以及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经验的逐步积累,加速限制碳配额总量,保障“双碳”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