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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云:《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是大事

发文时间:2018-11-02 阅读次数:

最近国际国内大事不断,国务院11月1日公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实际上,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家大事。

行政区划是国家权力分配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空间单元。行政区划设置合理与否,不仅会影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会影响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同时还会影响国家安全与区域发展。

此次条例公布首先是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迈出的坚实一步。长期以来,行政区划管理领域一直存在法规缺失问题,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依据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简要规定以及中央职能部门和各地的临时规定。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具体安排。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与效率的重要保证之一。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是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依据。行政区划建立在一定的自然与人文地理基础之上,并在充分考虑历史渊源、人口密度、经济条件、民族分布、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对行政区域进行分级划分,其结果是在国土上建立起一个由若干层级、不同幅员的行政区域所组成的体系。行政区域分级划分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刚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和经济活动空间布局的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既有行政区划是必然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中国的人口与经济活动空间布局还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客观上要求通过行政区划调整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针对行政区划管理领域过去长期存在的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审批后落实不力以及违规追责机制缺失等问题,《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对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与方针、变更程序与权限、设置与标准、监督与管理、追责机制作出了具体、系统的规定。

总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填补了中国行政区划管理领域法制化空白,是新时代行政区划管理的重大创新,同时也是中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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