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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久文:5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否应再提高?

发文时间:2021-09-24 阅读次数:
最近,网络被“共同富裕”刷屏。这主要源自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此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关于共同富裕,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其中关于税收的表述,很快引发热议。大家讨论的焦点包括:税收是否应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是否应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调节?5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否应该调整?

税收是否应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将税收放到首位提及,引发了税收是否应该成为调节高收入群体首要手段的讨论。

但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孙久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表示,税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之一,不应当是唯一手段,也不应当是未来主要的政策出发点。


关于遗产税,他认为,“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征收遗产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从我国的情况看,开征遗产税面临一定困难。”


是否应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调节?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同时也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高收入”。这些调节是否应该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实现?这一问题也引发了学者讨论。

孙久文认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应再在个人所得税上发力。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收入水平已经不低,中央强调要增加中等收入人口的比重,重点应当放在增加国民收入上;其次是调节行业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再次是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5000元个税免征额是否应再提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5000元,也就是说,那些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目前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轮“共同富裕”话题引发的关于税收调节的讨论中,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否需要再提高,亦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可以扩大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提高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以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增加中产阶级收入能起到明显作用。所以,提高个税免征额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