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以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评价标准,更要在全局资源配置最优的标准下开拓区域分工与协调并重的发展路径,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亟须各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合作与联动,将地方利益与市场整体目标深度融合,使要素在区域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都能够自由流动
系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发力方向。
破除区域市场分割,构建地区间社会分工网络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国内区域市场分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是充分发挥我国大国规模优势、培育全国一体化的国内大市场的重要路径。
首先,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在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的流动,不仅受到自然地理因素的天然阻碍,也客观存在制度层面和观念文化层面的障碍。经过多年的改革,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阻碍大幅降低;加之伴随通信、物流、运输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商品和服务要素的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但是,生产要素在城市间的流动依旧受到边界效应的显著影响。区域市场分割现象不仅存在于省与省之间,在城市群内部的地理范围内也普遍存在。因此,从区域经济角度审视,我国在消除区域市场分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其次,近年来我国的区域壁垒不断破除、区域市场不断整合,但影响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探究如何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疏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这些堵点包括:一是行政区划带来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这些行为限制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二是各地区的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不统一,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滞后,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交易和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四是地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均衡:一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充分,这些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为了解决这些堵点,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管协调、基础设施完善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以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市场的本质在于构建一个社会分工网络,该网络有效运行的前提在于确保每个参与者具备公平参与竞争的能力。而地区性“小市场”和“小循环”是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内市场一体化和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变得日益重要。因此,在统一大市场的发展目标下,区域经济发展应合理抑制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努力破除那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壁垒和障碍。这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以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评价标准,更要在全局资源配置最优的标准下开拓区域分工与协调并重的发展路径,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以区域要素流动为核心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根据市场力量配置资源会使得生产要素可以根据价格机制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因此,生产要素的流动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最大化回报,而其流向则受到各地区比较优势和要素回报率的影响。如果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能够实现自由流动,不仅能通过集聚效应提升生产效率,也有望在区域层面实现人均意义上的平衡发展,从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以劳动要素为例,在要素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劳动力尤其是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力向沿海地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集聚,促进地区间人均GDP或人均收入的收敛,区域经济格局会自发地向着区域相对收入差距收敛的方向调整。
正确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还必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在上述背景下,市场导向的要素流动总是流向高效益地区、高效益产业、高效益企业。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与个体层面的要素流动有助于提高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且能够持续发掘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减少政策制定与地区优势之间的偏差。然而,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会将生产要素过度引向东部发达地区,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中央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引导一部分生产要素流向西部欠发达地区,也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可或缺的。
因此,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亟须各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合作与联动,将地方利益与市场整体目标深度融合,使要素在区域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都能够自由流动。这样做的依据是:由于各地区在自然资源、资本、人力资源、技术等禀赋方面存在差异,为尽可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客观上需要遵循比较优势原则来配置资源。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功能进行差异化分工,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协调发展,以实现全国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应实施有效的转移支付政策,保障这些人口流出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够使这些地区发展符合地区比较优势的产业,顺应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策略
依据全国统一大市场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打造区域分工和区域协调并重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逐渐消除各领域、各行业的市场分割现象,这将有助于更大范围内、更多微观主体参与的分工协作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打破地区间产业结构同质化的局面,利用大国经济发展的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对此,一方面,需结合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深化区域分工,构建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减少地区产业布局重复建设、重复引进、“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另一方面,应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体系,通过大区域和跨区域的合作,促进产业、人口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高效集聚。从目前区域合作的基本态势来看,中央主导推进的大区域的合作仍然是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需紧密依托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的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仲裁等功能的跨区域协调机构,完备区域合作制度体系,完善与区域利益和区域经济行为相关的经济规则,有效解决地区间的区域竞争和区域冲突,保障区域合作良性运转。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打消区域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政府而言,要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减少对行业、地区、所有制间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能力,为企业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和市民的参与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定位,注重城市内企业、市民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确保政策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和民生福祉;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缩小区域间市场化和开放度的差距,发挥要素集聚地区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用制度型开放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市场化改革,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的规制体系。
提升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的对内和对外开放水平,在确保内部要素自由流通的同时,推进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之间的要素流动和经济联系,真正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随着区域壁垒的降低,生产要素会自发地向效益更高地区集聚,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的承载力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应基于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等重点空间载体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轨道交通、公路网、信息网、物流网的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一体化,为要素流动提供硬基础;加大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为要素尤其是人的流动提供软保障;推进在户籍、土地、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的配套改革,促进市场一体化,为要素流动营造良好环境;开展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的试点工作,扫清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支持区域间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合作机制,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地区间的分工协作实现全国层面的规模效应。
作者:孙久文 程芸倩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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