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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隽:第三次分配与文化艺术

发文时间:2021-10-12 阅读次数: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和高度关注。

初次分配直接与资金、技术、管理、生产资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联系,激励人们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强调效率优先。企业作为市场中的重要主体,通过满足、引导和挖掘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企业努力把蛋糕做大,扩大就业,按章纳税,为社会创造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就是企业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再分配是政府采用税收和财政支出等手段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进行收入的再次分配,调节贫富和区域等差距,旨在维护均衡发展和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和道德的理念引导下,企业和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慈善公益捐赠是重要的方式。

相较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人们之前对第三次分配关注不多。根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6.7万个,较2018年增长6.2%,其中社会团体37.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48.7万个,基金会7580个,分别较2018年增长1.64%、9.68%和7.76%;从社会捐赠接收的主体构成来看,2018年基金会、慈善会排在前两位,分别接收了645.9亿元和330.1亿元的社会捐赠;备案慈善信托273单,信托财产规模29.35亿元;医疗健康、教育救助、扶贫开发、救灾减灾、文化生态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五大主要方向。

文物艺术品是国家重要的软实力,国家需要保障个人享有的文化基本权利,各国政府均对文化艺术进行投入。就欧美国家来说,美国与德法等大陆国家存在着差异。欧洲大陆国家政府对文化艺术的资助有较高的共识,而美国较为重视通过市场机制保持社会对艺术赞助的持续动力。

文化建设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社会力量的参与非常重要,文化艺术是慈善公益捐赠的重要方向,良好的制度安排对于推动慈善捐赠持久的动力非常重要。世界上很多知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中很多优质藏品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捐赠,知名博物馆或者美术馆收藏艺术家、尤其是在世艺术家的作品是对艺术家的肯定和激励。在各国法律法规中,慈善捐赠活动基本上都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激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向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机构捐赠文物艺术品或者兴办博物馆,享有税收优惠和社会声誉的激励机制的设计,有利于鼓励民间力量的参与文化建设。

2016年9月我国颁布《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进行激励的政策。例如,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以运行评估补助、定级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依法设立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享受税收、投融资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

基金会的出现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标志着慈善公益事业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国内艺术基金会大多注册在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等经济发达地区。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达成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基金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专业的运作有利于更好地筹措资金。企业做大了都会面临社会责任的义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很多都有自己的基金会,企业每年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企业基金会中,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况下,基金会的资金具有较好的保障。企业对捐赠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公益慈善行为不仅是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的象征,还可以彰显企业的价值观,有利于实现既定社会责任目标。

艺术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质的组织,主要推动文化艺术的创作、保护、传承、展示、出版、推广、教育、收藏、创新和研究等。欧美不少国家遗产税率较高,很多富人或企业通过自己的基金会定向做文化艺术慈善赞助,将收藏的艺术品捐给美术馆或博物馆,或者以个人和企业的名义建立博物馆来展示其艺术品收藏,与公众分享文化艺术资源,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美育教育,达到公益、节税和声誉等多重目标。

欧美很多艺术机构都有来自艺术基金会的资金支持。艺术家尤其是年轻艺术家非常渴望来自专业的艺术基金会的青睐,借助基金会专业渠道的推广,不少艺术家可以走进知名博物馆和美术馆,提升其学术和市场价值。例如,古根海姆基金会成立几十年来,系统地遴选和购买艺术家的作品,同时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在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建立了古根海姆博物馆推广艺术教育。在艺术基金会中,以艺术家命名的艺术基金会较为普遍。例如,安迪·沃霍尔基金会、黄胄美术基金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等等。韩美林艺术基金会开设“美林教室”,与杭州、北京、银川韩美林艺术馆与宜兴韩美林紫砂艺术馆的联动,在宁夏银川永宁县等十所没有专职美术老师的乡村学校开展儿童艺术体验课程项目,积极推动文化艺术走进大众,扶持农村学生的艺术教育启蒙。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慈善组织的造血机制和能力越来越重要,通过保值增值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逐渐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在欧美市场,慈善组织资产管理涉足资本市场非常普遍。相关数据显示,长期以来,我国慈善资产管理普遍较为保守,2/3以上的基金会只存款不投资,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后劲与发展。2019年1月正式施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产管理规则。办法指出,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首先,办法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可投资的三种情形:一是可以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是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三是允许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其次,办法对这三类情形的投资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三,办法还设定了慈善组织禁入的八个领域。


第三次分配无论从社会氛围,还是法律法规等机制和规范建设以及专业性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虽然《慈善法》给出了慈善激励的原则,但是就艺术品捐赠来说,艺术品鉴定和估值在现实操作方面缺乏落地细则,捐赠者的政策获得感不强,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激励、保障和法律体系,研究更为有效的激励和动力可操作机制,构建完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对个人、企业的税收捐赠优惠力度,营造社会对捐赠人和机构尊敬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摒弃“逼捐”、“杀富济贫”等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观念。这些观念有违第三次分配的内涵,失去了慈善捐助美好的意愿和原本的宗旨,有损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第三,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服务机构治理的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市场化运营,这些措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第四,鼓励慈善公益方面朝着更为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面发展。基金会可以与慈善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等专业机构合作,使慈善公益与捐赠人的社会责任、社会声誉与财富管理达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