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文时间: 2024-09-27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对报考本院系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学院各种类型的硕士、博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学院对其高度重视,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申请者须对经济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应用经济学研究和经济管理实践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潜力,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院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严格审核。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优异、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申请直博生项目应有两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书面形式推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并处于处分期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材料中包含虚假信息的;其他情况如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 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二)复试办法

1.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及相关复试安排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2.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申请直博生项目提交两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信。

3.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统一命题,内容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或经济学原理、碳经济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等。

(4)复试重点考查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专业能力、学术涵养、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对于已通过参加研学营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秀的推免生,由学院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3.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学院上报最终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5.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且申请时仍处于处分期的;推免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有其他不符合接收推荐免试情况的。

3.被录取的直博生还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全国博士生统一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和交报名费(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入),未按规定在我校简章要求时间内完成博士生网上报名的直博生录取无效。

4.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