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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

发文时间: 2024-06-14 阅读次数: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4年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

(一)国民经济学专业

报考专业

考生编号后五位

姓名

中华文化成绩

英语运用成绩

数学基础成绩

总成绩

国民经济学

******10906

汪**

34

22

36

92

(二)碳经济专业

报考专业

考生编号后五位

姓名

中华文化成绩

英语运用成绩

逻辑推理成绩

总成绩

碳经济

******10907

**

49

46

42

137

二、复试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参加复试时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遵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4年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开展,具体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

3.笔试分为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外语笔试,其中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1小时。

(三) 复试过程要求

1.考生准备

考生应提前做好线下考试相应准备,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推荐书、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承诺书》(仅应届生)、必要文具等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

2.提交材料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于2024年6月18日23:00前,以邮件形式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同时准备好相应纸质材料用于现场报到时提交。

将下述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邮件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后五位)+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审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ae_yanjiusheng@ruc.edu.cn)。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照片(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报到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需有推荐人亲笔签字。

(4)考生本人签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承诺书》(仅应届生)和《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5)说明: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最后一次发送邮件为准。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不发送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报到、抽签分组

复试考生应于2024年6月2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考生应按照我院考务人员的指导,完成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4.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598),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候考

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状态,认真阅读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

(2)身份核验

考生根据报到时的抽签顺序,按照学院安排进入复试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应将身份证件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进行身份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考生提交签订好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承诺书》(仅应届生)和《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院复试小组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

(5)面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

时间:6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

考生须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并出示身份证件、考生须提前自行准备黑色签字笔、尺子等考试必备文具,笔试不得使用涂改液、计算器等工具,不得使用非透明笔袋。

考试时间:6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5.复试成绩计算

(1)原则上要求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面试成绩30分(含)以上,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含)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40%。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6.录取原则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分专业按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择优录取。

7.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咨询方式

(1)以上复试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工作后续通知(包括报到、考核安排、注意事项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通过邮箱发布,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复试考生应当保持在招生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及时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考生对复试政策和复试准备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10-82509598(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