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型应用经济学人才,提高本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202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原则上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申报,包括拔尖创新人才项目、自主知识体系新生力量项目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结项等要求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因公延期的,如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需在因公延长学习期内完成项目。
2.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或其他不宜参评的情况。
3.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 拔尖创新人才项目为自由选题,旨在鼓励学生对科学问题进行自由探索。资助标准、分阶段拨付、资助项目数根据当年学生人数、预算经费等统筹考虑。
5. 自主知识体系新生力量项目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项目主要针对已取得科学研究和创新性成果的学生,此次申报要求成果发表在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已发表成果以刊物出版时间为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证明以证明日期为准,内参以获得批示日期为准)。
6. 自主知识体系新生力量项目申请者标注的第一单位应为中国人民大学,且申请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中须有明确标注)身份在《管理办法》附录列表中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项目需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证明,或作为前两位作者编写内参并获得国家级领导人批示。
二、 申报流程
1. 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管理。(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申请人进行立项答辩,学院组织评审,经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等审核通过后,对获资助名单进行公示。
2. 项目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1)发送对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至邮箱20209013@ruc.edu.cn,邮件标题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对应项目名称”;(2)将对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如涉及科学研究和创新性成果,同时请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交至明德主楼416B教务办公室。
三、特别说明
1. 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由申请者自主管理,使用需要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学校及学院对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
2. 拔尖创新人才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形式等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项表》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及时办理结项验收手续。
3. 拔尖创新人才项目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方式另行通知)。结项成果为论文的,应发表在《管理办法》附录列表中的期刊上,已被采用、尚未刊发的论文须有相应的证明。结项成果为内参或资政报告的,应有省部级及以上采纳部门确认的公章。结项成果为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决定。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未达上述要求的成果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项目如未能结项,项目负责人应退还部分项目资助资金,不能再申请学院有关学术资助。
4. 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填写并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结项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办公室,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项答辩评审,并经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等审定相关项目成果后,确定最终结项结果,并依据结项情况拨付后期项目资金。
5. 拔尖创新人才项目、自主知识体系新生力量项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项目间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6. 有申请意向者,请于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前往教务办公室(明德主楼416B)查阅《管理办法》及附录列表期刊。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申请书
2.《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研究生自主知识体系新生力量项目》申请书
3.《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研究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项目》申请书
4.《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结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