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2022-2024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4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流程
1.请在详细阅读填写说明(附件2)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2024-2025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汇总结果由班长于2024年10月15日17:00前发送至20209013@ruc.edu.cn,邮件题目注明:年级+专业+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2.学院将严格依据文件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佐证材料和评选等级进行核查、汇总,并将评定结果返回班级进行确认。
3.经班级确认完毕的评定结果将通过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审定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报送研究生院。
二、评定标准
1.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在录取阶段根据入学成绩按照既定名额确定,其中推免学生以推免接收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统考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
2. 硕士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进行评定。考虑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及学生选课差异性,对硕士二年级学生进行评定时学习成绩占50%,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占40%,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占10%;对其他在校硕士生进行评定时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占90%,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占10%。
3. 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在录取阶段根据入学成绩按照既定名额确定,其中本科直博生以推免接收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其他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
4. 博士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进行评定。考虑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及学生选课差异性,对普通博士二年级学生进行评定时学习成绩占60%,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占30%,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占10%;对其他在校博士生进行评定时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占90%,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占10%。直博研究生作为单独类别评定,直博二年级参照普通博士二年级评定标准,直博三年级及以上参照其他在校博士生评定标准。
5. 在校生学习成绩评价标准。按照全院研究生经济学基础类必修课程(仅限于2023-2024学年选课并获得成绩的研究生四高课程,即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高级数理经济学)平均学分绩乘以25计算,满分100分。
6. 在校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评价标准。参考填写说明(附件2)计算得分,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得分可以累加。
7. 学术研讨会参与情况评分标准。上一学年每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计10分,满分100分。
8. 同分情况下评定标准。最终评分如遇同分情况,二年级同学以研究生四高课程平均学分绩为比较依据;其他年级以参加本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不含导师组组会)次数为比较依据,同时需提供讲座签到卡或其他材料佐证,如学术研讨会次数仍相同,以参加的院内外学术研讨会(不含导师组组会)中作为主讲人身份的情况作为比较依据,同时需提供材料佐证。
9. 在2023-2024学年内,研究生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宜参评的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0. 由于因私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宿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11. 研究生获评学业奖学金后,财务处规定:须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后,学业奖学金才能发放成功,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否则将影响学业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12. 学院严格遵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所占比例进行评定(如下表)
1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1:2024-2025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