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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文时间: 2024-10-11 阅读次数: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开展2024-2025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 评定流程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录取阶段进行,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学院按照既定标准、程序和名额形成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及时会同财务处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及时将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送学生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 评定标准

  1. 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在录取阶段根据入学成绩按照既定名额确定,其中推免学生以推免接收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统考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成绩。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将根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情况进行评定。总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40%+实践能力×60%。考虑到学生选课差异性,学习成绩按照已经完成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乘以25计算,满分100分。专业必修课程参照入学当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类别内课程。
  3. 实践能力评价以学年内相关表现为依据,单项可累加。评价范围和评分标准如下:

(1)实践活动:根据上一学年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计算得分。

类别

内容

分值

实践活动

参与各类境外学术实践交流活动,传播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故事,促进知识的中外互鉴(需提供相应证明)

20

参加学院组织的本专业实践活动(单次时长不少于一周)并完成实践报告

20

(2)案例开发:根据上一学年参加案例开发情况计算得分。

类别

内容

分值

案例开发

入选全国案例库(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50

案例被地方政府采纳(需提供相关证明)

30

案例被企业采纳(需提供相关证明)

20

入选校级案例库(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案例中心)

20

(3)竞赛获奖:根据上一学年竞赛获奖情况计算得分。

类别

内容

分值

竞赛获奖

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一等奖

50

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二等奖

30

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三等奖

校级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一等奖

20

校级组织的专业相关竞赛获奖者

10

参与培养方案课程上组织的相关技能大赛且成绩排名前5%

20

参与培养方案课程上组织的相关技能大赛且成绩排名位于5%-10%区间

10

(4)创新性成果:根据上一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获得专利和标准制定等情况计算得分。

类别

内容

分值

期刊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A+刊物、Science及brand子刊、Nature及brand子刊、PNAS

100

其他中英文A刊(不含英文A-刊)

60

英文A-刊

50

中英文B刊或其他SSCI/SCI期刊

40

其他C刊

10

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0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须为负责人)

20

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须为负责人)

10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作为前两位作者编写内参并获得国家级领导人批示

50

专利申请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通知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20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申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受理通知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申请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标准制定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需提供相关证明)

25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需提供相关证明)

20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参与地方和团体标准制定(需提供相关证明)

15

依托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成果,参与企业标准制定(需提供相关证明)

10

*作为主要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组成员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可获得相应分值,作为非主要作者发表按照相应得分除以作者人数折算。

*B类及以上期刊以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 年修订试行)为准;C类期刊以发表当年版本的CSSCI、CSCD目录为准。

*如有文章被转载的情况,被转载的文章只计算1次,所载期刊和被转载期刊的等级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所列期刊,不计分。

*已被撤稿文章,不计分。

(5)学术研讨会:上一年度每参加一次本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不含导师组组会)计1分,满分10分,以讲座签到卡次数计算;

  1. 同分情况下评定标准。最终评分如遇同分情况,查看课程成绩 A 及以上的课程数量,得 A 多者在前,以此类推,同学分绩同 A 的情况下查看成绩B及以上数量。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宜参评的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 由于因私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宿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
  4. 研究生获评学业奖学金后,财务处规定:须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后,学业奖学金才能发放成功,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否则将影响学业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5. 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等级、资助标准与资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等级、标准与比例

学业奖学金等级

金额(元/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2000

≤50%

二等奖学金

11000

≤40%

三等奖学金

10000

≤10%

  1.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